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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学校对研究生课程专业评教的工作要求,加强研究生教学运行管理和保障,促进教师教学质量提升与完善,切实推进学院研究生课程质量内涵建设,经hga010网页登录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就研究生课程评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评教范围
1、参与专业评教课程原则上为学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课程(以系统排课为准),包括学院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前沿课,且选课人数不少于5人的课程。
2、重点评教课程:
1)在上一学年相应学期,学校学生评教为D类的所有课程;
2)在上一学年相应学期,学校学生评教数据异常的课程;
3)开课两年内的新开课程(以评教学期为计算基准学期);
4)新任授课教师的课程;
5)学校或学院重点建设课程。
二、评教手段
学校层面及学院层面的研究生课程评教手段相结合,其中:
学校层面:学生评教,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对于评教数据有效的课程,学校认定学校学生评教等级A/B/C/D)。
学院层面:专业评教,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组织实施,包括现场听课、学生座谈会等手段。
三、评教办法及结果认定
1、学院专业评教结果等级:
学院所有参评课程,根据学院专业评教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优秀,B为良好,C为一般,D为较差。
2、学院专业评教结果认定细则:
1)对于有学校学生评教数据的参评课程:
①本学期学院专业评教结果等级初始值以上一学年相应学期该课程的学校学生评教等级为准;
②对于对学校学生评教等级有异议的课程教师,可在异议申请期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学院受理后,由学院督导开展听课评价(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门)、学生座谈会(视具体情况
需要)等形式,对课程评教进行认定,该认定结果为该课程的最终学院专业评教结果等级。
③对于重点评教课程,由学院督导开展听课评价(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门),对课程评教进行认定,该认定结果为该课程的最终学院专业评教结果等级。
④对于其他参评课程,参考上一学年相应学期该课程的学校学生评教等级,由督导组认定。
2)对于没有学校学生评教数据的参评课程:
由学院督导开展听课评价、学生座谈会(视具体情况需要)等,对课程进行认定,该认定结果为该课程的最终学院专业评教结果等级。
3)每学期由学院督导组根据教学质控需要决定总听课数,听课覆盖率不少于开课门数的50%。
四、评教流程
1、学期初(每学期第1-3周),受理异议申请及制定本学期专业评教计划:
1)第1-2周,学院受理对上一年度相应学期学校学生评教等级有异议的异议申请;
2)第3周,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制定本学期专业评教计划。
2、学期中(每学期第4-16周),开展学院专业评教:
督导组开展学院专业评教。
3、学期末(每学期第17-18周),确定学院专业评教结果。
1)第17周,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发布本学期学院专业评教结果,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受理异议申请;
2)第18周,学院确定本学期学院参评课程的最终学院专业评教结果。
五、评教结果用途:
1、学院专业评教结果,包含听课评价意见、学生座谈会意见(如有)等,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为授课教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改进完善课程等提供参考。
2、学校学生评教和学院专业评教结果,为支撑教师的职称晋升、考核评价以及校内教学成果奖项评选等提供必要参考依据。
本细则自2021学年秋季学期正式执行,解释权归hga010网页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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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