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免听
在某课程修读通过后、再次选修该课程时,不得与 其他课程存在时间冲突,且不能申请免听;在第三轮选课中, “重修”课程(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可与其他课程存在最多6个 课时的时间冲突,但须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 可免听“重修”课程的冲突部分,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并 参加该课程期中与期末考试。
对于成绩在41分及以下的课程或该学期受到退学警告的学
生重修不得申请免听;如申请的免听课程包含实验与实践教学
内容,则该部分内容必须修读,不能申请免听;“两课”、体
育、军训、实验及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课程一律不能申
请免听。
学生必须到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免听课程按旷课处理。
申请流程:
学生在课程开课2周内到所在院(系)办理免听手续。学生到所在院(系)填写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 后,交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审批备案。